缴了工伤保险单位就不再赔偿了吗?

2010-1-16 20:15:07  阅读数:  网友评论:

 

 

市民高先生:我在工作中不慎伤到手指,造成骨折,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但单位说已经依法为我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一切赔付都应由社保部门负责,单位不需要再对我进行赔偿。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两高所谢晨律师: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由三部分组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进行了工伤鉴定、确定了工伤等级后,由社保部门进行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时,由单位来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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