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我如何操作?

2009-8-3 17:56:18  阅读数:  网友评论:

问:一、研究所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

我是某研究所A单位的职工,A单位为事业单位,2001年研究所A的下属机构改制为公司B。改制完之后,A和B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实际上,一方面B单位的人事安排受到A单位的控制,另一方面A单位占B 单位 51%的股份,所以B单位实际上受到A的控制。

二、我与A、B的劳动关系
因我一直在改制前A的下属机构工作,所以改制完之后我继续在公司B工作。由于改制并不彻底,所以我的人事关系仍然在A单位,2003年我与A的劳动到期之后,我和A与B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去B单位上班,A单位也没有任何相应的文件。

以2004年为例,A单位给我发工资,1400多元每月;B单位给我发“津贴”2500元每月。

2002年,B单位下发了一个通知“关于XX的任职通知”,该通知中任命我“为B公司XXX项目组副经理,任期与本项目经理同步。”该通知中盖B公司的章。

三、纠纷过程
2004年5月,研究所A以B单位的技术对外合作, 2004年10月,A和B都给我停发工资,由对外合作的成立的新公司给我发工资。结果合作发生纠纷。2005年10,合作纠纷由法院调解而和解,法院判决我回到A单位报到上班。

我回到A单位后,由于原来我一直在B单位上班,A让我到B单位去报到上班,由于前期合作产生纠纷,得罪了B单位的领导,B单位一直找借口推脱,让我在家等待工作安排。

2007年7月,A单位以2004年对外合作对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对我做了开除处分。通过诉讼,2008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A单位的处分决定,2008年12月31日,A 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又给我做了辞退处理。2009年1月,我向劳动仲裁部门对A单位的辞退提起仲裁。目前还在排队等候阶段。

从2004年10月份起,A(事业单位)和B(公司)都没有给我给我任何劳动报酬。


疑问:

1、如果我向A(事业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那么B公司怎么办?
当时我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即A的工资和B的津贴。
2004年停发工资前一个月,A单位给我发工资,1400多元;B单位给我发“津贴”2500元。

2、我向A(事业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主张金额应该为多少?

3、我能否因为A、B拖欠工资而要求赔偿?最高能赔偿多少?

4、2003年之后,我和A(事业单位)B(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有2002年,B单位下发的一个通知“关于XX的任职通知”。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5、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不同,A是事业单位,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非常期待您的解答,我的积分只有这么多。希望好心人能帮我一下。

如果哪位律师愿意帮我进行诉讼,仅进行指点就行,我进行诉讼和收集资料,我自己写材料,仅需要您帮忙把关。费用我们私下商量。

北京公司劳动法律网答:你的问题不是十分清楚,第一到底有无人事编制,这一点对你影响很大,再者,你2009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受理,现在已经该开庭了。下面就你的叙述大致回复一下:

1、我认为你的工资应按总数计算,你用人单位已经判定是A,而且以前的工资标准很明确,至于B支付你的补贴,可以认定问代替A发放的一部分工资;

2、北京这边目前对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仍然支持,所以你可以主张支付这么多年的工资待遇及25%经济补偿金;

3、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你的社保就要按照规定补缴,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这么多年的滞纳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4、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人事在编人员,你的在职期间的养老应当视同缴纳,当你解除聘用关系时,一般由单位补给社保一部分钱,这和你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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