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亡单位否认是工伤
职工遇车祸身亡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今天上午,这起工伤认定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8月,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一公司职工李某乘坐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外出为单位雇人干活。
途中,李某遇车祸死亡。李某被认定为属于工伤。
涉案公司起诉称,该工伤认定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今天上午,除了原告公司与昌平区社保局的代理人外,死者李某的儿子作为第三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
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肇事司机并不是该单位的职工,而事故发生时,李某是在办理运输沙土的事宜,但单位并没有委派他进行该项工作,事故发生也并非在正常工作时间。
被告昌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辩表示,该单位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合理合法,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交通队对肇事司机的讯问笔录证明,李某是单位工地管土建的负责人,其是因公外出。而目前原告无法拿出肇事司机不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明。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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